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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遵循「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宣告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經濟部105715日經商字第10502418810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5點,並自105101日生效

本公告適用於經濟部主管之零售業等,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所訂立之定型化契約。不包括非企業經營者透過網路所進行之交易活動。

適用本公告事項之網路交易活動,已適用其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於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之範圍,仍不排除本公告之適用。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企業經營者資訊

    企業經營者之名稱、負責人、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

本公司記載揭露如下

()公司名稱:美好家庭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董事長 戴頌雯

()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絡資訊

1.免費服務專線:0809-053-888

2.專人訂購專線:0809-052-777

3.電子信箱:ViVaTV官網(https://www.vivatv.com.tw )<「客服中心」<聯絡我們

()營業所所在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206

 

二、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本公司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條款遇有解釋上疑義時,將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三、商品資訊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公司於會員入會時之「會員條款」參、會員交易一即已宣告:「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含【產品特色】、【產品規格】、【購物說明】等),皆為您與本公司締結契約之一部分。

 

四、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交易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

本公司消費者於本網站「客服中心」<「常見問題解答」<「購物流程」即已宣告經雙方確認訂購付款完成時,即視為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且於會員入會時之「會員條款」參、會員交易二即已宣告:「您同意依據本公司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五、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

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本公司於會員入會時之「會員條款」參、會員交易二即已宣告:「您同意依據本公司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但本公司仍保留最後決定之權利。」且於「客服中心」<「常見問題解答」<「購物流程」頁面,亦有付款確認機制宣告。

 

六、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企業經營者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

消費者逾越企業經營者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企業經營者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本公司於會員入會時之「會員條款」參、會員交易二即已宣告:「您同意依據本公司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七、商品交付地及交付方式

    企業經營者應提供商品交付之地點及方式供消費者選擇,並依消費者之擇定交付。

本公司宣告詳參本網站「客服中心」<「常見問題與解答」<「新手上路」<「訂購及配送問題」

 

八、付款方式說明

企業經營者應提供付款方式之說明供消費者參閱。

企業經營者提供之付款方式如有小額信用貸款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產生時,企業經營者須主動向消費者告知及說明如債權債務主體、利息計算方式、是否另有信用保險或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資訊。

本公司提供多種付款方式予消費者選擇,詳細內容請參考本網站「客服中心」<「常見問題與解答」<「新手上路」<「帳款問題」

 

九、運費

    企業經營者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企業經營者負擔。

本公司商品運費計價及負擔方式,均明載於各該商品頁中,如未有記載者,運費即已內含於售價之中或由本公司負擔。

 

十、退貨及契約解除權

    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

凡於本公司所營各通路(包括但不限於ViVa TV電視購物、ViVa TV美好生活誌、ViVa TV購物網站及ViVa TV其他延伸通路交易者,本公司均提供您貨到次日起十日內,優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購物猶豫期間(即俗稱鑑賞期)」之退貨及契約解除權利。但商品或服務性質特殊,符合下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所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所述各款情形任一者:(另詳參閱以下表格說明)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則恕本公司無法提供「購物猶豫期間(即俗稱鑑賞期)」。

★本表七大類商品,無購物猶豫期!

類型

實例

排除猶豫期&解除權原因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生鮮蔬果、冷凍空運食品、甜點和奶製品等

此類商品輾轉運送易生質變,衛生食安堪慮,不適宜退還後再行出售。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塑身衣褲等特別量身訂做的衣物或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刻印等客製化商品

已按個別特定消費需求客製,退貨後無再出售可能。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具時效性之各種出版品

此類出版品因具有時效性,時間經過後不易出售。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遊戲軟體、音樂CDDVD影片等

經拆封後易遭複製、安裝或毀損;且性質上一經安裝及礙難回收。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電子書、線上掃毒、線上金融匯款

下載或線上安裝啟用後即等同交貨完成及履約,性質上已無法退貨。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衛生棉/墊、保險套等成人情趣用品、刮鬍刀、除毛刀、貼身內衣褲(含隱形胸罩、美胸墊、胸貼、內搭襯裙..)、塑身衣(含馬甲、束褲、束腹..)、泳裝、等貼身用品

因為衛生考量而密封之商品,商品如拆封 檢查試穿(用)後再次 出售,有影響衛生之 虞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即國際機票

符合國際航空慣例,以利接軌國際。

 

1:本公司售出商品,不論該商品是否享有「購物猶豫期間(即俗稱鑑賞期)」,若到貨時商品即存有瑕疵,依民法第354條規定本公司負有擔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仍可請求退貨。

2:貼心小叮嚀:購物猶豫期(即俗稱鑑賞期)並非試用期,您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回復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如有缺漏或毀損,恐將影響退貨權益並請您訂購前務必詳閱各商品頁面最下方『購物說明』內所述可能影響商品退貨權限之詳細說明,到貨時亦請詳閱箱內「商品明細表」。

 

十一、個人資料保護

      企業經營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本公司切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規範;有關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資訊,詳參本網站<個資保護專區」。

 

十二、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企業經營者應於知悉消費者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本公司於知悉或接獲真正會員反應帳號密碼被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十三、系統安全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與消費者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本公司非常重視及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除有設立個資管理小組,持續維護運作個資保護管理事宜,並於108年通過「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TPIPAS)」驗證並取得資訊隱私保護標章(dp.mark),對於電腦系統及消費者個資安全,採取嚴密保護及控管措施。

 

十四、消費爭議處理

      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爭議說明採用之申訴及爭議處理機制、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

消費者與本公司間發生消費爭議時,可透過24小時免費服務專線:0809-053-888以及本網站首頁 > 客服中心 > 聯絡我們方式提出申訴。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
    不得記載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下列個人資料權利之行使: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二、目的外之個人資料利用
    不得記載消費者個人資料得為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
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五、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六、廣告
    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七、證據排除
不得記載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相關事實之依據。
八、管轄法院
不得記載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本公司將恪遵以上規定,全網站內容不得有『不得記載』事項條款之出現,如有疏漏誤植,該不當條款對消費者亦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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